管理员入口
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集中征集档案的通知

发布者:
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17日
浏览次数:

各位校友:

    为了更好地见证学校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,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资源建设,充实和丰富馆藏,为学校未来建设和发展服务,特向各位校友征集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(包括视频声像资料)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内容

1.学校各个时期使用过的校牌、校区规划图、模型、校训、印章等;

2.学校各个时期获得的证书、奖牌、锦旗、证章、光荣册、纪念品等;

3.学校各个时期使用过的校徽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毕(结)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等;

4.学校早期职工报到证、教案手稿、实验记录、标本、切片等,购买或制作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;

5.往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纪念册、校友自传、事迹介绍以及校友创作的作品等;

6.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匾额、碑石(文)拓片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;

7.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、视察、访问或演讲时的影像、题词及报道等;

8.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他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有收藏价值的物品。

二、征集范围

1.校内各单位。

2.离退休教职工。

3.学校教职工(含曾经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)。

4.校友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1.接受捐赠。

2.代管、复制。对特别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本人有保存意愿的,学校可代为保管,或由档案馆在进行数字化加工后将原件返还本人。

3.移交捐赠者在档案(校史)馆办理交接手续。移交清单一式两份,一份由送交单位和个人保存,另一份由档案(校史)馆保存,对个人赠送的珍贵实物档案,档案(校史)馆将颁发荣誉证书。

四、集中征集时间:2016年4月11日—29日

五、联系方式 

联系人:李文文、李振云;联系电话:83262227。

 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院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3月15日